杏彩体育官方网站: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分局

  杏彩新闻     |      2023-12-28 00:24

  惠州友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汽车配件塑胶外壳12000万个建设项目

  惠州友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拟租用西区工业园龙山六路3号1栋厂房1楼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配件塑胶外壳的生产,其中电容器塑胶外壳8000万个、配电箱塑胶外壳4000万个。

  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生产废气的收集与治理措施。项目有机废气排放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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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硫化氢及氨无组织排放执行表1厂界臭气浓度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及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相关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