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601279):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杏彩新闻     |      2024-03-05 16: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增资标的的名称: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英利”)、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鸿汉”)。

  ? 增资金额: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向合肥英利增资4,300万元,向长春鸿汉增资20,000万元。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2.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31.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04.9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26.07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38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532,82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3元,募集资金总额487,869,973.2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710,948.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8,159,024.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4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非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英利,调整前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前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合肥英利。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长春鸿汉。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以向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增资资金用于相关项目的投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4,300万元向合肥英利增资并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英利的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变更为9,300万元,合肥英利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拟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再融资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长春鸿汉增资并计入注册资本。增资资金用于相关项目的投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次增资完成后长春鸿汉的注册资本将由2,100万元变更为22,100万元,长春鸿汉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 金属铸造;模具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 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合肥英利、长春鸿汉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认为:英利汽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英利、长春鸿汉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英利汽车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